邳州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邳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7年12月22日邳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高立昶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赵红亮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松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锁娜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丹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杲莉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孔令梅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树堂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高秀全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马夫胜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汤秋艳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傲梅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芙蓉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胡伟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栋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宇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徐海龙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孙秀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传刚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慧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陆玉红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黄飞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贾继超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郑思德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黄继廷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华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振廷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冯岩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俊超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宋阳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汤在富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姜威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惠权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宏远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范昕晖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殷宪东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朱明娟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董现团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连战刚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汤元明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桂玲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楠楠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学道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朱成梅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马永强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高永贵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建梅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肯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沙良伟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静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珂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传平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孙敏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戴宝亮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吴祥生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马跃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高阳同志为邳州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戴咏梅同志邳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曹希法同志邳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邳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名单
(2017年12月22日邳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剑同志为市民政局局长;
闫长振同志为市规划局局长;
徐善军同志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张汉权同志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高立昶同志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张剑同志市规划局局长职务;
戴明威同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军同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邳州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补选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
决 定
(2017年12月22日邳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关选区补选9名同志为邳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关于接受张国昌同志辞去邳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12月22日邳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国昌同志辞去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关于接受徐善军同志辞去邳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12月22日邳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徐善军同志辞去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关于接受冯宪珍同志辞去邳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12月22日邳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冯宪珍同志辞去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消息来源:邳州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