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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邳州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将被处罚!

发布时间: 2020-11-25 11:22


数据显示,电动自行车在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无论是与机动车相撞发生的一次撞击,或者是倒地后的二次撞击,头部都是最容易受到伤害、且受伤后对健康影响最大的部位。在发生的死亡事故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骑车人颅脑受损导致的。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我市将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严格遵守。